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考核承办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2日 |
京建发〔2024〕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双打”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考核承办机构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良好考核环境,本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开展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考核承办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承办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考核承办机构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考核承办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考核标准组织考核; (二)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场地、设备、用具等不具备考核条件,考核信息化系统运行不稳定; (三)监考人员、考务人员违反考核纪律,不如实记录考核情况或篡改考核记录,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 (四)实操考评员、考务人员提示暗示考生答案,不按考核标准严格执考; (五)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全过程未进行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或档案造假。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各考核承办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于2024年9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专项检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各考核承办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现场检查、学员现场交流和问卷调查、调看监控视频及核对考核记录等方式,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承办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各考核承办机构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检查反馈结果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础建设,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安全生产资格考核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努力提升考核承办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固本强基推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考核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各考核承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逐条落实整改,努力提升考核承办能力。 (二)严格执法检查。对整改不达标的考核承办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暂停其考核承办资格。对违反考核纪律、执考不严、纵容或参与考生作弊的,取消其考核承办资格,坚决予以淘汰;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三)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投诉举报渠道,举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考核承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和规范考核管理,推动考核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考核工作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