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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工法”)的评审管理,厘清评审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现将北京市工法评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

  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工法的申报受理、评审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法评审工作进行总体指导,负责审定和发布北京市工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为北京市工法评审实施部门,承担北京市工法的受理、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二、申报材料

  北京市工法评审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分类开展。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工法申报表(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管理平台系统线上填报)。

  (二)工法文本(编制模板详见附件)。

  (三)企业工法公布文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包括关键技术的评价)。

  (四)工程应用实例:不少于2个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实例说明原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

  (五)经济效益计算书:不少于2个项目,项目名称应与申报表中工法应用工程项目名称一致,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

  (六)承诺书:工法涉及技术成果无争议,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工法内容与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工法无雷同。应由工法主要完成人签字,并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有资质的科技查新机构或平台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报告应在有效期内,项目名称应为工法或工法关键技术名称。

  (八)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凭证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

  (九)反映工法关键技术和施工工艺要点的清晰照片(10~15张),如有必要可附反映工法实际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视频(不超过10分钟)。

  以上申报材料在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管理平台系统上传资料原件扫描件,原件(A4纸装订成册)带至专家评审会现场待审,并提供五套资料复印件供专家评审。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评审实施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工法管理平台即时受理。

  (二)初步审查。评审实施部门对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初步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纳入专家评审范围,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纳入评审范围的决定意见予以办结,并告知具体原因。

  (三)专家评审。评审实施部门对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工法分专业组织专家评审,专家通过资料审查、听取汇报、质询答疑及合议,对工法做出综合评价,经实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表决同意的通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专家评审不通过的出具未通过评审的决定意见予以办结,并告知具体原因。工作时限为45个工作日。评审专家应为单数,一般不少于五人,特殊技术、工艺的工法可酌情增加评审专家的人数和专业类型。

  北京市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工法。

  (四)公示。评审实施部门对评审通过的工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

  (五)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公示无异议的工法进行评审程序审定,审定时限为5个工作日。经审定无误的工法公布为北京市工法,并核发证书。

  四、评审要点

  (一)初步审查。工法已公布为企业工法,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符合本市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安全可靠,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和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每项工法由一家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专家评审。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在北京市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完整,准确表达工法的特点、原理及操作要点等。

  五、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工法文本模板.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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