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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和2023年度重点公共建筑电耗考核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京建发〔2025〕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3号)、《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5号)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重点公共建筑2022年度和2023年度用电量进行了考核。为做好我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向能效分级管理工作平稳过渡,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办法》(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可通过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查询考核结果,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具体步骤见附件1。

  二、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电耗考核不合格的大型公共建筑(详见附件2),其产权单位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能耗的分级工作,并提交盖章版分级结果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三、2023年度电耗考核不合格的大型公共建筑(详见附件3)纳入2025年各区人民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共建筑能效分级检查范围,其产权单位应按照各区要求完成2024年能耗的分级工作,各区将依照《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办法》开展能效分级管理工作。

  四、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电耗考核不合格的普通公共建筑及2023年度电耗考核不合格的普通公共建筑,其产权单位可自行开展能效分级工作,并根据分级结果加强节能运行管理。

  五、各相关单位应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中“工程建设/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栏目下的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分级工具进行能效分级,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盖章版能效分级结果报告(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通过信息平台下载清单)。

  六、上述应由产权单位承担的职责,产权单位也可委托其建筑运行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 1.电耗限额执行情况查询和异议申请操作步骤

              2.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电耗考核不合格的大型公共建筑名单

              3.2023年度电耗考核不合格的大型公共建筑名单

                 4.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结果报告

              5.操作流程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京建发〔2025〕20号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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