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六) |
| 信息来源: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1日 |
|
近期,我局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以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拖延支付或拒不支付客户资金、公司负责人编造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部分企业还存在“超范围经营”或未向房屋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经营业务等违规行为。为引导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共同维护房屋交易市场秩序,现将以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提示各租赁中介企业引以为戒、规范经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谨慎选择。 ![]() ![]() 温馨提示: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通过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租赁房屋时,请分清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是“中间人”,主要提供房屋买卖、租赁的居间或代理服务,如匹配房源客源、带看、协助签合同等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仅收取服务佣金,不得赚取租金差价。住房租赁企业履行“出租人”的责任与义务,主要业务为承租他人住房后再转租,仅从事租赁相关经营活动,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可存在合理的租金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