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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业身份要核验 空白合同要不得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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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北京隆家合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其从业人员未在其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字和注明从业信息卡号,存在未按规定实名从业的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8月对北京隆家合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博瑞(北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住房租赁企业,其从业人员未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上签字和注明从业信息卡号,存在未按规定实名从业的行为。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4月对博瑞(北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上签字、注明从业信息卡号。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签字、注明从业信息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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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未实名从业,消费者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及与企业的关系,遇到纠纷时难以锁定责任人,且未持卡从业人员可能缺乏专业培训,导致服务不规范,可能存在隐瞒信息、随意加价等行为。

     市民群众通过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租赁活动时,应要求从业人员出示从业信息卡,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查询中心查询核实。在签合同环节,确保合同中包含从业人员姓名、从业信息卡号等要素,拒绝签约“空白合同”“无签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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