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租赁企业信息未公示?违规! |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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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 您是否担心遇到“黑中介” 押金难退 虚假房源等烦心事? 别担心 安小居为您“出招”! 为更好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 我们梳理了一批典型案例 制作了一份实用的 “租房避坑指南” 希望这些前车之鉴 能助您练就“火眼金睛”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让您租得顺心、住得安心! 案件描述 北京嘉禾恒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住房租赁企业,未在位于北京市XX区XX路XX楼XX层XXX号的经营场所如实公示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住房租赁企业未遵守相关公示要求的行为。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于2025年9月对北京嘉禾恒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安小居提示您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依法公示相关信息,通过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服务标准,确保从业行为合规从而提升企业信誉度。市民群众通过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租赁活动时,要仔细查看特定服务内容和收费内容,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