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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租赁企业信息未公示?违规!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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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北京嘉禾恒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住房租赁企业,未在位于北京市XX区XX路XX楼XX层XXX号的经营场所如实公示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住房租赁企业未遵守相关公示要求的行为。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于2025年9月对北京嘉禾恒业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等内容。

安小居提示您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依法公示相关信息,通过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服务标准,确保从业行为合规从而提升企业信誉度。市民群众通过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租赁活动时,要仔细查看特定服务内容和收费内容,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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