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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房屋状况要详查 书面确认才保险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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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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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家合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住房租赁企业,在从事XX区XX巷XX号房屋的租赁业务时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8月对北京众家合住房租赁经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隆丰俊达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住房租赁企业,在从事XX区XX街XX号房屋的租赁业务时,未按规定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于2025年7月对北京隆丰俊达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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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说明书通常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家具家电、房屋配套、费用分担等内容,书面告知则是确保承租人充分了解房屋情况,避免后续纠纷影响押金退回等。

承租人应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填写并书面确认《房屋状况说明书》,明确房屋信息、水电、家具等情况,可参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发布的《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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