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丨“选”“辨”“读”“看”四招辨别“假房源” |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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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您是否担心遇到“黑中介”、押金难退、虚假房源等烦心事? 别担心!安小居为您“出招”! 为更好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我们梳理了一批典型案例,制作了一份实用的“租房避坑指南”。 希望这些前车之鉴,能助您练就“火眼金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让您租得顺心、住得安心! 案件描述 北京中海远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住房租赁企业,在未实际承租某房屋的情况下,在网络服务端发布了租赁房源信息,该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真实、不准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2月对北京中海远扬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真实、准确,同时注明企业信息和发布房源信息的从业人员信息;对已成交的房源,应当即时撤销发布信息。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留存委托合同、委托人身份信息等资料,留存时间自服务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核对房源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确保房源以及信息真实、准确; (三)注明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 (四)价格应当与出租人委托价格一致; (五)即时撤销已成交或者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 // 安小居提示您 市民群众在网络服务端获取租赁住房信息时: “选”: 要选择有备案、无经营异常、未被列入风险警示名单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辨”: 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或者有其他明显与房屋周边房源信息不一致的信息,可能是虚假引流,实地看房前勿轻易支付任何费用。 “读”: 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企业出示与房东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有效证明信息。 “看”: 不轻信视频、图片或者文字宣传,亲自实地看房,确认房源真实性和房屋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