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丨租房先查备案,避开无证经营 |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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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 您是否担心遇到“黑中介” 押金难退 虚假房源等烦心事? 别担心 安小居为您“出招”! 为更好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 我们梳理了一批典型案例 制作了一份实用的 “租房避坑指南” 希望这些前车之鉴 能助您练就“火眼金睛”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让您租得顺心、住得安心!
案件描述
北京锐丰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并已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北京市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于2025年1月对北京锐丰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爱上我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并已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5月对北京爱上我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提示】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 安小居提示您 ///
市民群众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取得住建部门备案证明)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并查看企业是否有异常状态(如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行业协会列入风险警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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