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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3日

 

        1 总则

        1.1现状分析

近年来,北京市轨道工程建设规模逐年增大,在施工程线路长度不断增加。由于轨道工程多为地下作业,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再加上地面、地下情况复杂,易发生突发性事故。因此,编制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有效预防和应对轨道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故,保护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2影响轨道工程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

1.2.1地面建筑物情况复杂,地下管网年代久远,渗漏严重,地下防空洞,市政管网顶管及暗挖,致使地层更加松散,在轨道工程暗挖二次扰动的影响下,地面易发生塌陷,由此产生管网断裂,建(构)筑物变形超标,甚至破坏等次生、衍生事故。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将会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社会财产安全等带来很大的危害。

1.2.2轨道工程施工采用盾构法、浅埋暗挖法、明挖法等施工工艺,地下作业量大,施工环境差,易发生突发性事故,且抢险救援工作难度大。

        1.3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科学救援、处置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轨道工程建设突发性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首都的社会稳定。

        1.4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轨道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的危及人员生命和社会安全、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严重损失的突发性事故应对工作。

        1.6事故分级

依据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特别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的;

(2)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的(包括急性中毒,

        下同);

        (3)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由于轨道工程施工,造成军队或中央单位的供电、供水、通信等线路运行中断或城区大范围停水、停电、通信中断等,后果特别严重的;

(5)由于轨道工程施工,造成地上及周边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桥梁、铁路等毁坏或丧失使用功能并出现二次伤亡事故,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

        1.6.2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由于轨道工程施工,造成城区较大范围停水、停电、通信中断等,后果严重的;

(5)由于轨道工程施工,造成地上及周边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破坏并可能出现二次伤亡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1.6.3较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由于轨道工程施工,造成市政管线破坏,后果较大的;

(5)由于轨道工程施工,造成地上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出现局部破损,社会影响较大的。

        1.6.4 一般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 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轨道工程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委主任

        市建委分管施工安全的委领导

        市交通委分管建设工程安全的委领导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市热力集团公司、市燃气集团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市排水集团公司、北京歌华集团公司、北京网通公司、北京公联公司、北京首发公司。

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需要相关单位可纳入办公室成员。

        2.1.1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职责

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为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工作。负责本市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监督;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导、督促轨道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事故一线应急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2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工作。负责指导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防和应对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管理工作;负责在事故抢险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与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等;负责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建立预防和处置轨道工程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机制,不断完善轨道工程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工作制度。

(2)在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指导轨道工程各建设单位制定、修订轨道工程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4)负责向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5)负责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6)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专家、抢险大队参与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

        (7)在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一线抢险救援工作。

        (8)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9)负责专家顾问组和轨道工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完成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故现场抢险需要以及事故性质和等级,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等组成。

(1)抢险指挥组:由轨道工程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及专业抢险队伍组成。主要承担现场总指挥下达的抢险任务。

(2)社会面控制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属地政府配合。主要承担抢险过程中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人员控制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车辆、场所、通信等保障,各区县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抢险和后勤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主要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转送和救治。

(5)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相关委办局、区县政府配合。主要负责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等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市政管委、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7)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由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抢险方案意见,报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3 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依据轨道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预警可在全市轨道工程范围内发布,也可在局部范围发布。

        3.1.1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

        气蓝色预警时;

(2)在重大节日或国家及本市重要会议、活动到来前,

        经会商研究认为需发布蓝色预警时;

(3)当轨道工程施工穿越重要危险地段,经会商研究认为需要发布蓝色预警时。

        3.1.2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

        气黄色预警时;

(2)全市一个月内发生2起因轨道工程施工导致的地面塌陷、地下管网损坏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开裂或破损等事故时;

        (3)本市发生1起较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当轨道工程施工穿越重要危险地段,经会商研究认为需要发布黄色预警时。

        3.1.3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

        气橙色预警时;

(2)全市一个月内发生3起因轨道工程施工导致的地面塌陷、地下管网损坏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开裂或破损等事故时;

        (3)本市发生1起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当轨道工程施工穿越重要危险地段,经会商研究认为需要发布橙色预警时。

        3.1.4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

        气红色预警时;

(2)全市一个月内发生4起因轨道工程施工导致的地面塌陷、地下管网损坏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开裂或破损等事故时;

(3)本市发生1起特别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4)当轨道工程施工穿越重要危险地段,经会商研究认为需要发布红色预警时。

        3.2预测措施

3.2.1轨道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不断完善监测手段,加强对不良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

3.2.2轨道工程建设单位要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开展轨道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2.3轨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区县建委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对地铁在施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检查和督导。

3.2.4建立会商机制,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加强对预测、预警信息的分析和信息沟通交流。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 蓝色和黄色预警: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3.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4预警响应

        3.4.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

相关建设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应急值(带)班制度,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将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施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相关区县建委加强应急值(带)班,保持通信畅通。同时,指导督促辖区内地铁建设、施工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相关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负责人24小时现场值守制度,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上报。

3.4.2橙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风险隐患的发展趋势。必要时,相关建设单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线段实施停工,并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告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业应急抢险大队加强值备勤,随时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

3.4.3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领导加强带班,必要时亲赴现场解决问题。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随时做好处置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对有关轨道工程施工线段实施停工。

        4 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发生地相关参建单位必须立即向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实施先期抢险救援工作。

        4.2一般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接到事故信息后,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时赶到现场。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专家和相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必要时,报请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场处置。在事故处置过程中,随时将动态信息报告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做好媒体应对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相关区县积极配合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故处置及相关工作。

        4.3较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III级)

在一般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轨道工程应急预案。

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到达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一线抢险救援工作。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收集汇总动态信息,依程序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建设部。市委宣传部及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适时组织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区县有关单位,维护好现场及周边的秩序,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必要人员和物资支持,协助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场,协调项目总包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在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下,组织施工企业抢险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总包企业抢险力量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由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派市专业抢险队伍到场投入抢险工作。

        4.4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Ⅱ级)

在较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政府和建设部报告,并启本预案。

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立即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建设部报告动态信息。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专业抢险大队及相关力量到场,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实施一线抢险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及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及时到场,随时收集事故动态信息,适时组织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现场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相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区县有关单位,维护好现场周边秩序,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必要人员和物资支持,并协助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5特别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响应(Ⅰ级)

在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建设部,立即启动本预案。

市轨道工程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立即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建设部报告动态信息。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专业抢险大队及相关力量到场,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实施一线抢险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及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及时到场,随时收集事故动态信息,适时组织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现场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相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区县有关单位,维护好现场周边秩序,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必要人员和物资支持,并协助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6扩大应急

4.6.1因事态发展,超出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依程序及时报告市应急办,以市应急委名义,组织、协调本市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4.6.2当轨道施工事故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依程序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援。

        4.7 响应结束

        4.7.1当应急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结束。

4.7.2一般和较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议,报请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授权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7.3重大和特别重大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委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

        5 后期处置

        5.1善后赔偿

由建设单位督促事故责任单位积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相关赔偿工作。

        5.2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5.2.1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有关资料,在事故处置结束后4日内,将事故总结报告报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2日内报送市应急办。事故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存在的问题等。

5.2.2在处置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同时,事故调查组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评估,并在15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与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6 信息报告

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所在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按照事故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将处置进展情况续报。

如出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情况,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 后勤保障

市轨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对各类物资应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事故发生后,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故处置所需的人员、经费、车辆、场所、通信等保障,各区县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抢险和后勤保障工作。

        8 应急队伍保障

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必要时请求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救援。市属应急专业队伍按照命令和相关规定承担抢险任务。

        9 宣传教育与演练

        9.1宣传教育

9.1.1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轨道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经常开展轨道工程施工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9.1.2市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区县建委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9.2培训与演练

9.2.1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本预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9.2.2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应定期组织市专业抢险大队进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协调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10 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本应急预案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分预案,由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相关区县建委、轨道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件

        1、市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2、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3、北京市轨道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及预警信息解除单样式

        4、北京市轨道工程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命令单样式

        5、市轨道工程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

        6、市轨道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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