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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4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保证及时向市财政报送部门预算,现将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委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处室、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我委预算编制要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与建委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财力相适应;要继续保证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以单位的实有资产、人员等数据为基础,各单位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的基础资料。纳入规范收入范围人员的人数以编制内2008年12月31日实际人数为准,未纳入规范收入范围的人数按人员编制内2008年8月31日实有人数为准。公用支出的基础数据以2008年8月31日为准,财政供养的车辆以编制内2008年11月30日实际数为准。工资总额应按人事局和我委人事处核定的额度申报。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不包括2009年可能出台的增资因素。

        三、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各单位上报预算时,除特殊情况外,申报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性项目预算总额应控制在上年度财政拨款安排一般性项目预算总额的120%以内。各单位申报财政拨款安排的经常性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突破上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经常性项目预算总额。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预算的规模控制,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计划列入政府折子的工程必须优先安排。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京财采购[2008]1228号文件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并按要求的格式和口径准确填报有关内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各单位在编制资产配置、设备购置预算时,要考虑资产动态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将作为编制购置项目的基础。200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购置的资产如:车辆、办公设备、空调、部分办公家具等项资产要单独编制预算,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标准,结合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存量资产状况进行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处置收入要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的部门预算。

        六、各单位申报的课题调研费,应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编制,并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调研工作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核算中心统一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申报。

        七、有关信息化建设费及网络运维费等项目的预算编制,需将预算资料报建委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各单位编制2009年网络接入费预算时,要认真学习、落实京财预[2008]927号文件精神,在做好前期接入链路申请或备案的基础上,单位自己编制2009年专项预算。

        八、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与我委新办公楼搬迁衔接考虑。涉及办公面积等公用支出基础数据以2008年8月31日实际数为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统筹考虑新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办公家具购置的预算;信息中心要充分考虑新办公楼搬迁后信息平台的平移建设费用。

        九、2009年部门预算开始填报时间为8月1日,各单位8月20日之前将基本经费预算申报完毕,并将书面资料盖章后报支付中心主管核算人员。同时,各部门要做好项目预算申报工作,具体时间根据财政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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