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关于《GB50500-2013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调价问题的咨询
来信人:li***14
时间:2023-04-20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关于《GB50500-2013_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章节 9.6.2条中 工程量偏差超过合同清单工程量15%以上的调价公式, 当 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当 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请问,上述公式中的“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有没有规范强制性的调整公式或调价比例的指导性范围,抑或是由发承包双方沟通协商决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答复时间:2023-04-21
咨询问题中关于变更导致某一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超出部分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提示:综合单价的调整应在保持合同公平的基础上进行,通常情况下,就是要维持管理费、利润等固定费用总额基本不变,调整其在综合单价中的分摊变化。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问题以发布单位解释为准。 关于我委发布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政策的问题咨询可通过“造价服务平台”进行留言咨询,留言地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工程造价>智能咨询>留言咨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建设工程造价”在“微服务”菜单点击“留言咨询”进行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