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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2号)文件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北京住房;目前我市购房家庭分为京籍家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官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工作居住证》的家庭)、非京籍家庭(包括在京缴纳个税及缴纳社保家庭)、港澳台侨家庭和外籍家庭四类。

  • 京籍家庭
  • 非京籍家庭
  • 港澳台侨家庭(个人)
  • 外籍家庭(个人)

京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北京市户口,即为京籍家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官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效《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购房条件:

  • • 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
  • • 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 • 想在通州买房的京籍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通州购买一套住房:京籍无房家庭;已有一套、落户通州3年以上的 京 籍家庭;已有一套、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其他区京籍家庭。

所需材料:

  •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 •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身份为驻京现役军官和武警警官的家庭成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和军官证或警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 •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非京籍家庭:包括在京缴纳个税及缴纳社保家庭。

购房条件:

  • • 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以上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 • 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所需材料:

  • •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暂住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购房条件:

  • • 在京无房且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港澳台侨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所需材料:

  • •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购房条件:

  • • 持有工作类或记者类签证在境内工作且无房的外籍家庭,可购买一套。

所需材料:

  • •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个人提交有效的护照、中文译本公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更多 购房资格核验
  • 开发企业(一手房)、经纪机构或区存量房网签
    服务窗口(二手房),收取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 住建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购
    房家庭资格进行联网审核
  • 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
    屋转移登记时进行最终审核

办理时限:普通商品房购房资格核验自申请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出具核验结果;二手房购房资格核验通过30日后或两次签约注销后,资格审核结果自动失效。

  • 提示:
  • 1.共有权人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份额的,不需要购房资格核验。
  • 2.赠与住房的,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
  • 3.继承住房的,继承人不需要购房资格核验。
  • 4.如果对复核有异议,可以按照提示到相应单位进行复核。
更多 核验结果查询

购房资格查询

类 类 型 型 :
申 请 编 号 :
申请人姓名 :
证 件 号 码 :
 

查询说明:可在左侧进行资格核验结果查询,或向资格申请填报的部门开发企业(一手房)、经纪机构和区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二手房)查询。

更多 异议复核
复核类型 携带材料 地址 咨询电话
对房产审核结果有异议 个人身份证明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C区5号窗口 59958692
对工作居住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工作居住证原件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身份户籍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无身份证
的可不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对婚姻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申报一
致)、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
调解书)上述材料及复印件
对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一)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对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变更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任职(扣缴)单位将个人姓名或身份证照号码申报错误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任职(扣缴)单位出具的申报错误的证明原件,需注明申请人正确的身份信息、报错的信息、报错的时间段、报错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如果任职(扣缴)单位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申报错误时,须提供由任职(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需注明每年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律师合伙人、会计师合伙人或其他委托代征、自行申报纳税人申请复核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证或会计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能显示近5年来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申请人开具2011年至2015年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需分别注明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A岛 1号、2号窗口 89150402
更多 常见问题
  • 问1. 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怎样认定?
  • 答: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拿到房产证或已完成网上签约的住房。
  • 问2. ≥2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如何计算名下房屋数量?
  • 答:各共有权人不论份额多少,都视为拥有一套住房。
  • 问3. 连续五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什么?
  • 答:每年至少有一次缴纳不为零的个人所得税记录,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 问4. 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 答:指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不予认可。
  • 问5.什么样的情况下补缴社保,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 答:因为工作调动或是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社保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整个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等情况,如调入单位在3个月内为新入职员工完成社保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以及确因单位原因造成个人社保断缴后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
  • 问6.士兵可不可在京购房?
  • 答:士兵在京服兵役期间不可购房。由于士兵服兵役期,所在部队已安排其训练生活所需住房,而在服兵役期满退伍或转业后,他一般将回到原籍工作生活。
  • 问7.在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是否可购房?
  • 答:高校学生入学后,户口有外地迁入本市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房。但毕业后,取得北京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主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