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首批政策性住房开竣工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十四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首批政策性住房开竣工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计划管理

  (一)开工计划。列入开工计划项目共74个、房源约8.2万套,其中计划2021年开工的项目47个、房源约5.3万套;推进前期手续的项目27个、房源约2.9万套。计划年内开工的项目中租赁房项目11个、房源约1.3万套;产权房项目36个、房源约4万套。

  (二)竣工计划。列入竣工计划项目共涉及56个、房源约6.9万套,从房型来看,其中集体土地租赁住房0.9万套,公租房0.4万套,定向安置房4.1万套,共有产权房1.3万套,限价商品房0.05万套,经济适用房0.1万套。

  各区纳入开工计划的项目,应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尽快稳定规划条件,实现场清地净,特别是供地已超过1年的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涉及百姓周转的安置房项目,各区应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年底前能够全面开工建设。纳入竣工计划的项目,要着重抓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明确竣工时间安排,确保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用。

  二、强化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是项目计划执行第一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职责,安全有序组织开展本区项目的开工及竣工交用等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及房屋征收等工作,为项目进场施工创造条件。督促项目单位积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划批准文件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制订项目工期计划、资金投入安排。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及时申办规划、施工等各项手续,实现审批手续“闭环管理”。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牵头组织好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交用。

  要积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力度,加大共有产权房土地供应,积极挖掘存量,加大非居住建筑改建集体宿舍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本区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加快手续审批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全市一盘棋意识,认真落实政策性住房项目优化建设审批制度要求,根据土地供应方式进行分类简化审批,加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审批改革过程中实现手续无缝衔接,合力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对“一会三函”等项目,在保证项目按期开工、竣工的前提下,要尽快完善土地供应、产权办理等手续,涉及土地有偿出让的项目,要确保政府土地收益足额到位。

  四、提升建设品质

  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品质建造,高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专家审查制度,建立专家审查意见与施工图审查关联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建设、设计单位正负面清单制度,奖优曝劣。各类政策性住房应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打造宜居绿色住区,按政策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推行样板间和预验房制度,建设优质精品工程。

  加强政策性住房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市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监督执法力度和监督检查频次,严格监督工程时序流程,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外墙保温层脱落、墙面开裂等质量隐患问题的,依法从重处理。贯彻执行《北京市住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9〕11号),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增强政策性住房质量隐患治理保障。

  五、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各区政府应加强预判,加大投入,尽快确定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方案设计,落实资金,对周边配套设施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重点调度,建设周期内全程把控。特别是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要重点关注周边市政配套建设问题。对于土地公开交易条件中明确由建设单位建设的,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约定条件实施。各市政专业公司及政策性住房建设主体要优先安排投资,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市政基础设施与政策性住房项目同步开工、同步交用。

  为政策性住房项目服务建设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各区政府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牵头组织好移交接收工作,确保按期运营。坚决避免因配套设施不完善或未移交而影响项目入住交用情况出现。

  六、强化统筹协调

  各区政府应统筹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区相关部门要靠前指导,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许可手续审批等各项工作。

  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市级有关部门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可按职责分工分别报市级部门研究处理。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支持指导力度,确保年度建设计划顺利推进,项目顺利开工、竣工。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区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政策性住房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通过“工地开放日”等活动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新闻媒体等参与,进一步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首批政策性住房开工项目计划表

               2.2021年首批政策性住房竣工项目计划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doc

【大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