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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保部门在年度复核时,对公租房补贴家庭情况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1日

  廉租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变更、取消及年度复核管理与其廉租家庭资格变更、取消及年度复核管理一并进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的年度复核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1、租金补贴家庭应当在领取租金补贴的次年起,每年的4月向产权人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未发生变动的,也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2、对家庭情况变化的租金补贴家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家庭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家的复审工作。

  3、对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未发生变动的家庭,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经复核,申报家庭人口变化或收入、住房、资产等增加的,视为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4、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5月起停发租金补贴,并向其下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停发通知单》。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补报家庭变化情况的,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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