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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社会投资新建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19〕10号)要求,按照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部署,我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80号),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验收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效率。

  一是全过程实现“一网通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全流程在首都之窗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系统办理,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出具意见。

  二是申请材料推行“一份承诺”。进一步精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申请材料,建设单位仅需提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综合告知承诺书》,无需上传其他验收资料。

  三是验收模式实行“一次验收”。全面整合“四方验收”、规划核验、消防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由区住房城乡(市)建设部门统筹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展竣工联合验收。

  四是办理时限确保“一日办结”。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当日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宣贯力度,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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