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法〔2018〕2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京建法〔201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市已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差别化监督原则实施安全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