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南植社区中科院植物所小区物管会 及党支部高效解决环境绿化难题 |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
一、基本情况 海淀区香山街道南植社区中科院植物所小区面积0.71平方公里,绿化面积约5600平方米。居民区13栋住宅楼,平房14排,居民449户、1453人,多为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香山中学、香山小学、香山公园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家属以及离退休干部。社区内无专门的物业公司,由办公区的物业公司代管家属区的卫生保洁和人员出入。小区绿地常年处于失管状态,有些居民在绿地内种植了蔬菜,侵占了公共区域。尤其到7、8月份,绿地内杂草丛生,蚊蝇孽生,极大地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主要做法
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8月31日小区组建了物管会,委员7名,由居民代表推荐产生,包括居委会委员、产权单位成员、社区居民代表等。成立了物管会党支部,成员6名,包括两名中科院植物所的在职党员。主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小区在组建物管会过程中,认真贯彻《海淀区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等组建和决策各个程序。 (二)物管会党支部引领解决社区治理难题 物管会及其党支部成立后,社区书记兼物管会主任张静火速召集委员商议绿地维护方案。在物管会提供的议事平台、机制、人员的保障下,产权单位、街道等多方共商共议,最终决定由街道提供基本苗木和养护工具,代管物业负责社区内大路的清扫,并在广泛征集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大家曾经从事植物科学研究的特点,组织对楼前屋后的空地进行认领和种植,明确种植要求。认养人利用闲暇时间对自己认养的绿地进行垃圾清理和花木养护,并逐步成为社区绿化的义务监督者和保护者。 在物管会党支部的牵头下,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现在小区的杂草得到了修剪,绿地也重新恢复生机,小区内的环境变得更加赏心悦目。 三、案例解读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可以成立临时组织暨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业委会的权利,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海淀区中科院植物所小区物管会发挥了桥梁作用,联通了产权单位、物业、社区三驾马车,得以更好保障业主权益;物管会党支部则发挥了引领作用,推动物管会打造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倾听民意凝聚共识、基层议事多元协商的平台。 注:参考《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