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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飞线充电”行为说不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5月1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前往十八里店乡多处出租房屋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处出租房屋疏散通道上存在“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违法行为人魏某改正。30分钟后,执法人员再次返回,发现魏某又重新将充电板接上并继续充电,之后执法人员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魏某“飞线”给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以500元罚款。(案例来源:新华网)
    警示意义:近年来,随着电动车使用量的迅猛增长,私拉“飞线”致电器短路造成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该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管是基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还是从保障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电动车使用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杜绝“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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