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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的《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函〔2018〕3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贯彻<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通知》)。

  本次修订增加了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用水资源消耗的统计内容。《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适用对象、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及其它相关要求;规定了各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运行管理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能源资源供应单位,应依法配合调查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材〔2008〕2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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