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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源头全程监管,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升首都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市领导关于加强渣土运输车治理的指示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等六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抓好源头、规范程序、明确职责、联合惩戒”原则,全面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行为。

  一是统筹兼顾,全力构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明确将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拆除工程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理统一纳入过程闭环管理体系,着重加强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两个供应源头的动态管理,完善建筑垃圾源头产生环节、道路运输环节和末端处置环节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形成全程监管、全面覆盖的管理体系。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行建筑垃圾清理处置新举措。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费用单独列项制度,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推行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应当核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和工程项目消纳证的措施;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清运,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乡镇)组织清运的新举措,把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纳入规范化管理。通过以上举措,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清运恶意低价竞争、监管覆盖不全面、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垃圾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

  三是职责分明,积极搭建部门联动新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六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对联合执法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联合督导机制;对案件移交处罚工作进行了明确,推动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联动机制。

  四是节约资源,着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要求建筑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选择资源化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相关部门正在共同研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具体办法,以便促进建筑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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