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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9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保证及时向市财政报送部门预算,现将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委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处室、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以单位的实有资产、人员等数据为基础,各单位要提供准确、真实、可靠、完整的基础资料。纳入规范收入范围人员的人数以编制内2007年终实际人数为准,未纳入规范收入范围的人数按人员编制内2007年8月31日实有人数为准。公用支出的基础数据以2007年8月31日为准,财政供养的车辆以编制内2007年终实际数为准。各项开支项目、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测算,对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财政不予安排。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不包括2008年可能出台的增资因素。

  三、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项目编制要细化,立项依据要充分明确,测算数据要合理可靠。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预算的规模控制,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基数内项目优先安排。

  四、各单位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要根据本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情况,加大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专项结余较多的单位,编制下年预算时要结合结余资金情况提出经费需求,压缩申报规模;新增项目支出,有净结余资金的优先安排使用结余资金,仍有缺口的再考虑从市财政新财力中安排。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执行政府,并按要求的格式和口径准确填报有关内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六、各单位编制2008年网络接入费预算时,要认真学习、落实京财预[2007]1134号文件精神,在做好前期接入链路申请或备案的基础上,单位自己编制2008年专项预算。有关信息化建设费及网络运维费等项目的预算编制,需将预算资料报建委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

  七、各单位在编制资产配置、设备购置预算时,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加强资产管理与实物费用定额、定员管理的衔接,部门内部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八、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要求

  8月5日前,各预算单位将基本经费预算及相关资料报各核算人员;8月10日前,核算人员审核后报综合室。

  8月20日前,各预算单位将信息化建设费及网络运维费等项目的预算资料报信息中心。

  8月25日前,各预算单位将项目经费预算及相关资料报各核算人员。9月5日前,核算人员审核后报综合室。

  以上预算资料要求书面形式报送,同时在财政专网中录入。

  9月15日前,综合室审核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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