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京财国库〔2013〕2918号
市级各行政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财政部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现将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培训,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会计制度培训班,确保《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1日 (消息来源:市财政局网站;附件形式:PDF文件)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