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后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此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吸收了近年来政策成果和实践经验,与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2011年12月印发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试行)》相比,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增加了合同说明、特别提示等内容,便于承租人知晓公租房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申领补贴,自觉规范租赁行为。 二是增加权利义务关系和续租条款,明确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及时安排维修的权利,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 三是细化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对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及拒不配合管理、调查等情形,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保障公租房合规使用。 四是进一步细化了违约责任条款, 对违规转租、转借、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的惩戒,包括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限制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向社会曝光违规信息、联合惩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