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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全力压减起重伤害事故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为有效管控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全力压减起重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问题为导向,从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要求、对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提升管理服务意识三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通知》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其应当设置设备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的审核,履行对设备的安全检查责任。设备产权单位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对设备进行月度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加强对司机的管理。

  针对设备拆装环节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状况,《通知》从塔吊基础施工环节、顶升附着环节和杜绝拆装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塔吊基础施工和非标准附着装置安装将并入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增加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告知环节,要求现场安装拆卸工与系统备案证件“人证合一”。

  《通知》鼓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建筑起重机械执法抽查中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实体检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附着)和拆卸环节的现场抽查。要求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打击建筑市场相关违法行为、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和设备租赁单位重大失信行为四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通知》提出,将实行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使用登记网上提交、网上审核、网上打证的全程网上办理,使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缩短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周期,加强对政府监督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工人的专业指导,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服务工作。

  《通知》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管理系统将按照《通知》进行功能调整,自实施之日起更新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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