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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积极落实政策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工作目标,8月29日,市住建委召开关于规范物业企业转供电行为提醒告诫会,市发改委、市物业协会、主城区大型公共建筑、写字楼物业管理企业参加。

  据悉,市住建委将从本月起配合市发改委启动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转供电环节中的不合理加价行为。

  因供电历史原因、用户特性等多种因素,在本市还存在着很多供电企业未能做到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由其他主体进行转供电的情况。在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中普遍存在转供电加价现象,这些附加在电费上的加价收费行为违反了“严禁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各类加价”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住建委将配合市发改委从本月起启动专项检查行动,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转供电环节中的不合理加价行为。

  市住建委要求物业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自觉将政策落实到位,履行好配合服务职责;二是严格对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整改,将国家取消的部分行业性服务收费及降价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三是严禁物业企业进行转供电加价行为,对检查发现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除依法予以查处外,还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四是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加强宣传,积极扩大政策知晓范围,促进各方理解配合。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加强对涉及转供电行为的物业企业的监管,同时将规范转供电行为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对存在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行为的,将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送价格主管部门查处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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