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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补助标准,助力精准扶贫,北京发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从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严格建设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等方面规范了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各级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全力以赴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提升补助标准是此次危房改造工作亮点之一。根据《工作方案》,自2018年开始,针对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我市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对生态涵养区、其他郊区、城区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对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城区(朝阳、海淀、丰台)按照3.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级补助资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市级补助统筹管理。区级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改造进度,《工作方案》提出危房改造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配合《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步制定了《北京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流程(2018-2020年)》,文件从申报、组织实施、验收、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危房改造工作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便于指导各级部门将此次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面向社会征集了首批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专家,发布了《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技术方案目录》,并编制完成了《北京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指南(试行)》,供广大农户参考使用。同时,为了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尽快掌握危房改造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还印制了《口袋书》《明白卡》等宣传手册。

  接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资金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分步骤、分重点做好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兜底解决我市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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