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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房屋租赁中介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形势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房屋租赁中介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京管控要求,已前往境外、国内其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在京单位和社区报告,非必要不返京.

  二、鼓励在京从业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出京、不出境、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集的地方.确需离京的,严格请销假管理制度,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我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及时向单位和社区报告,按照社区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倡导开展线上推介、培训、会议等活动.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门店应暂停各类聚集活动,并通过错时上班、轮流值班等弹性工作方式降低工作人员密度.

  四、严格落实门店、从业人员、客户健康卫生管理要求,遵守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控制带看人数和时间,做好房源消毒通风.

  五、督促房屋承租人及时向在京居住地社区报告,并留存告知记录.配合社区摸排人员情况,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服从社区防控工作安排.填报在京员工疫情防控日报表,做好报送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

  六、鼓励房屋租赁中介从业人员在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并协助社区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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