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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各有关单位:

  当前,本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控形势逐步向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疫情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应坚持“防控不放松、安全第一、统一组织”的原则,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8〕4号)要求, 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切实履行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组织从业人员分单位分批次进行体验式安全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学时,且需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首要责任,督促做好体验式培训教育;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做好从业人员体验式培训教育的督促检查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切实履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直接责任,组织好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二、严格措施组织好人员培训工作。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体验式安全培训应提前向培训单位进行预约,提前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健康筛查工作,处于隔离期人员、体温及健康状况异常人员、来自高中风险人员暂缓进行体验式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培训期间保持合理距离。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培训场所安全有序。各体验式安全培训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有序有效组织人员开展体验式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场所和人员安全。

  (一)各培训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备。在正式接待培训前,应由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培训场所场地进行全面消杀,确保环境安全;对培训讲师进行健康筛查,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上岗培训。

  (二)培训单位应建立预约培训制度。各培训单位应根据预约情况合理组织人员到场培训,接待培训量应按照不超过日常培训量的50%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三)严格进场培训人员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所有进场培训人员应进行实名制登记,做好北京健康宝登记验码工作,通过扫码查验健康码状态。要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坚决禁止体温异常、健康状况异常、健康码非绿码人员进入培训场地。

  (四)严格培训秩序落实防控措施。在培训期间,所有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理论课程培训教室要控制人员密度,保持座位1米距离;室外培训要保持合理距离,落实“一米线”要求。

  (五)各培训单位在组织开展培训前,应向属地街道(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一旦所在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立即停止接待培训。

  四、加强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抽查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未进行体验式安全培训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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