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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撤回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5日

  京建送达公告〔2019〕第050003号

  

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后,资质证书标注生产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向阳农工商果园”厂区内,地上生产设施及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已拆除,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你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前改正该行为。整改期满经复查,你公司仍未达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本机关于2019年2月2日作出《关于撤回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告知书》(京建撤告〔2019〕第050005号),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机关在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进行了公告送达(京建送达公告〔2019〕第050001号),公告期满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211071758)。

  因通过多种方式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机关作出的《关于撤回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决定》(京建撤回〔2019〕第050011号)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关于撤回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

  (联系电话:55597211,5559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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