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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加强极端天气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施工安全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因大风导致外墙皮掉落楼下幼儿园和东直门交通枢纽围墙倒塌等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极端天气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意识

  当前,首都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点多、面广、体量大,自身质量安全风险种类多、级别高,同时施工活动容易受到周边环境、天气条件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易产生叠加效应,增加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危害程度。各单位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高度重视极端天气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明确风险管控工作职责,建立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在各类极端天气或不利条件影响下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减小对施工现场周边社会环境和人员的影响和危害。

  二、全面做好极端天气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识别工作

  极端天气又被称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是指一定地区在一定时间内出现的历史上罕见的气象事件,主要表现为: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极端降雨、大风等。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城市热岛效应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出现频率发生变化,呈现出增多增强的趋势。极端天气已成为影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危险和有害因素。

  (一)当遇大风天气时,主要风险源有:露天攀登及悬空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拆除作业、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临时建筑的安装和拆除作业、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与拆除作业、吊篮施工作业、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房、施工现场围挡(围墙)、脚手架架体搭设、建筑起重机械附墙装置;外墙板链接,石材干挂,外门窗与结构固定,幕墙预埋件、挂件、连接件安装,金属屋面连接安装等。

  (二)当遇极端高温时,主要风险点有: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作业时间安排及作业强度、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食堂食品卫生;预拌混凝土生产,混凝土浇筑、振捣,混凝土养护,防水施工等。

  (三)当遇暴雨或持续降雨时,主要风险点有:深基坑、脚手架基础、起重机械基础、防汛储备物资、施工现场排水设施、高大机具防雷接地系统、临时用电系统;混凝土浇筑、地下防水施工、外门窗与结构固定、外门窗防水构造、防水层细部节点施工等。

  (四)当遇极端低温时,主要风险点有:作业时间、攀爬作业、现场冰霜积雪、临时用房用电设备及取暖设备;模板拆除、预拌混凝土生产、混凝土冬期施工、防水施工、焊接作业、灌浆作业等。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重点从以上风险源分析极端天气下可能发生的灾害种类和事故类型,制定风险预防预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极端天气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源清单。

  三、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预防预控措施

  (一)加强值班值守工作。极端天气及预警期间,各单位应按照预警响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带班工作制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值守带班,密切跟踪天气情况及发展趋势,紧盯各类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和防范重点。

  (二)编制极端天气专项施工方案。极端天气环境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极端天气下施工内容及控制重点、施工准备、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及措施、应急预案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生产、成本等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管控措施,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并组织落实。

  (三)加强现场巡查和监测工作。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实时巡查,检查各项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安全牢固,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处置。要及时清理停留在施工现场及周边涉及危险区域的人员,避免引发次生灾害。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要加大监测频次,密切关注监测数据的变化趋势,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或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四)落实防护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极端天气条件下,采取必要的停止作业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工序,确需作业的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防护保护措施。要重点关注现场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人身安全,对于不适合作业的特殊人员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五)开展复工前安全检查。极端天气过后,施工单位要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消除因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在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方可复工。

  四、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预防预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极端天气条件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施工单位应履行极端天气条件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责任,全面识别各类极端天气条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种类和事故类型,根据不同危害和影响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遇极端天气预警发布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加强现场巡视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监理单位应履行极端天气条件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监督责任,审核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定情况,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建立完善极端天气条件下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应急机制

  (一)在施工程项目,项目部应当建立极端天气领导带班值班工作制度,做好巡查值守工作。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极端天气下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执行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于因极端天气导致施工现场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形成新的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极端天气下的相关质量问题排查工作,畅通反映渠道,及时接受业主投诉或者反映的各类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组织整改、妥善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解决的,应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并承诺完成整改期限。

  (二)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建设系统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应进一步落实领导机构和应急力量,进一步熟悉和演练各类预案。当发布预警期间,各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做好值守备勤工作,确保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抢险,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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