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与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有关事项业务指引 |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
各有关主体: 为更好落实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充分保障招标人的自主权利,现就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与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有关事项制定业务指引如下: 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是指因存在相关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在资格预审阶段无法获得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无法获得中标资格;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不得邀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不得邀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参加投标。 2.在资审结果确认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被标识为“暂停”的,招标人不得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环节,潜在投标人被标识为“暂停”且进入正选名单的,招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在开标环节,投标人被标识为“暂停”的,应在开标记录中如实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予以否决投标处置。 5.在评标结果确认环节,中标候选人被标识为“暂停”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认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在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环节,中标候选人被标识为“暂停”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执行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关于定标的有关规定。 7.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环节,中标候选人被标识为“暂停”的,招标人应取消发送中标通知书,并执行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关于定标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与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一)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或施工扬尘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施工企业。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监理企业。 (二)招标人在施工总承包与监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自行确定是否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相应惩戒,惩戒方式包括否决或限制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参与活动。 (三)采取否决性惩戒的,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在资格预审阶段无法获得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无法获得中标资格;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不得邀请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不得邀请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参加投标。 2.在资审结果确认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被标识为“警示”的,招标人不得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环节,潜在投标人被标识为“警示”且进入正选名单的,招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将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列为评审因素;在开标环节,应登录电子化平台查询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被标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并记入《开标记录表》;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记录表》与评标办法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5.在评标结果确认环节,中标候选人被标识为“警示”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认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定标方式及方法中将“被标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列为不符合中标的情形之一,在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环节,中标候选人被标识为“警示”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执行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关于定标的有关规定。 7.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环节,中标候选人被标识为“警示”的,招标人应取消发送中标通知书,并执行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关于定标的有关规定。 (四)采取限制性惩戒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将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列为评审因素;在开标环节,应登录电子化平台查询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被标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并记入《开标记录表》;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记录表》与评标办法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投标文件予以扣分。 三、起始时间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被标识为“暂停”及取消标识的起始时间、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或安全管理风险企业被标识为“警示”及取消标识的起始时间认定均以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应公文中载明的具体日期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应充分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将以上要求落实到招标活动中的相应环节,并参照附件自行对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相应章节进行调整。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结合以上要求与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依法履行评标职责。 (三)我中心将于近期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监理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后向社会公布,便于各方主体使用。
附件:1.施工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调整内容 2.监理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调整内容 3.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4.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施工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调整内容
一、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专用部分4.2其他信誉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______(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1.5 申请人信誉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1.5.3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或施工扬尘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企业。 (1)本工程资格预审是否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 □采用 □不采用 (2)采用否决性惩戒的,施工安全风险企业在资审结果确认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被标识为“警示”的,招标人不得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环节,潜在投标人被标识为“警示”且进入正选名单的,招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从候选名单中递补。”
附件2 监理资格预审文件调整内容
一、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专用部分4.2其他信誉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______(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专用部分1.5 申请人信誉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1.5.3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企业。 (1)本工程资格预审是否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 □采用 □不采用 (2)采用否决性惩戒的,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在资审结果确认环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被标识为“警示”的,招标人不得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环节,潜在投标人被标识为“警示”且进入正选名单的,招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从候选名单中递补。”
附件3 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5.3其他信誉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1)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情况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或施工扬尘不达标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企业。 本工程是否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惩戒。 □ 不采取。 □ 采取。 □ 限制性惩戒。 □ 否决性惩戒。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采取惩戒。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被依法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联合体视为被警示的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2)其他信誉要求: ”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5.3开标程序增加以下内容: “登陆电子化平台,查看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被标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在开标记录表中记录;(适用于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惩戒的)”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2.其他补充内容增加以下内容: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被标识为“警示”的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招标人应取消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适用于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的)”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7.1定标方式及方法增加以下内容: “(6)被标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适用于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的)”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调整以下内容: “A1.32《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被记录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适用于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惩戒的) A1.3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六、第三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4:形式评审记录表评审因素增加以下内容: “7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情况(适用于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惩戒的)” 评审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没有被记录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的” 七、第三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11:信誉评审得分记录表评分因素增加以下内容: “4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情况(适用于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取限制性惩戒的)” 评分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被标识为“警示”的扣 分”
附件4 监理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5.5其他信誉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1)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情况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是指因发生各类事故(亡人、火灾、挖断管线)且情节严重,被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企业。 本工程是否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惩戒。 □ 不采取。 □ 采取。 □ 限制性惩戒。 □ 否决性惩戒。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无法获得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采取惩戒。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被依法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联合体视为被警示的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2)其他信誉要求:”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5.3开标程序增加以下内容: “登陆电子化平台,查看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被标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在开标记录表中记录;(适用于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惩戒的)”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7.1.2.招标人无法接受中标候选人中标的其他情形增加以下内容: “被标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适用于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的)”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以下内容: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被标识为“警示”的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招标人应取消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适用于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否决性惩戒的)”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件一:否决投标条件调整以下内容: “《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被记录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的。(适用于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否决性惩戒的)” 六、第三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10:信誉评审记录表评审因素增加以下内容: “6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情况(适用于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取限制性惩戒的)” 评分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被标识为“警示”的扣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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