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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京建发〔2022〕4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五项工作措施,提升“小火亡人”火灾事故防范力度的通知》(防安办字〔2022〕4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全市建筑工地共发生火情事故14起,其中动火动焊作业类9起,电线电器故障类3起。通过分析看,动火动焊和电线电器故障仍是施工现场火灾发生的主要诱因。冬季历来是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频发的高危季节,天气寒冷,风干物燥,建筑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年终岁尾,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项目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突出,加之从业人员年龄偏高,安全防火意识欠缺,施工现场条件相对恶劣且消防防控能力比较薄弱,各种不利因素叠加,火灾隐患亦随之增加,火灾防范形势面临严峻挑战。
  二、切实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冬季施工特点,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控力度,成立各层级冬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从严落实项目领导值班带班制度。项目经理要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必要时进行提级管理;对施工现场每个区域都要确定防火安全责任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时空、全链条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应急处置小分队建设,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和火灾应急救援疏散预案,要合理安排工期,科学调配人员,最大限度调动全体从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大对电焊、防水和动火作业的管理
  电焊、防水和动火(以下简称动火)审批手续实行项目经理首要负责制。在审批动火手续时,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专人检查易燃可燃物清理和灭火器具配备等情况,查看灭火器具配备是否齐全、易燃可燃物清理是否彻底、是否附合动火要求,对灭火器具配备不到位、易燃可燃清理不彻底的,坚决不予批准。要把灭火器具配备和易燃可燃物清理作为动火作业的前提保障,作为项目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手续的首要条件。在进行防水作业时,要不断创新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明火作业,推广使用冷粘法和湿铺法,压减热熔法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保温边角料和包装物等易燃可燃的垃圾要做到即时清理、每日清运,全力把控和堵塞火灾事故隐患漏洞。在重点时段、重大项目、重要部位动火许可证实行“双看火”制度,在动火作业结束后1-2小时内要再次前往作业地点进行巡查。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加强极端天气期间的巡视巡查,遇有大风蓝色及以上预警天气时,严禁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坚决禁止无证进行动火动焊作业、坚决禁止交叉动火动焊作业,坚决遏制动火动焊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对施工现场内外枯枝、树叶、干草的清理或湿化
  各施工单位要准确把握冬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重点,加大防火安全教育力度,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形势分析,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火的敏感意识,把施工现场内外枯枝、树叶、干草的清理和湿化纳入防火工作重点,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巡查、建立专项台帐、即时清除清理,做到责任到位、巡查到位,清理到位、湿化到位。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时,要把对施工现场内外枯枝、树叶、干草的清理和湿化作为工作督导的重点内容,做到聚焦力量,形成合力,严格督导,确保安全。 
  五、严格空调使用和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的管理  
  冬天气温低,空调使用频率高,各单位要把空调的使用作为大功率电器使用管理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空调供电线路应专线专用,在专用线路中应设有断路器或空气开关,供电导线、保险丝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室内温度应设置在18℃—20℃为宜,温度设置不宜过高,做到人走关机。对于大功率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管理要做到制度健全、使用规范、责任到人。要定期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工人宿舍、食堂等)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修,对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尤其是老化的电线和用电设备要及时废旧换新。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坚决禁止使用电热炉、电热毯、电暖器等电器取暖。要严格制度落实,细化责任分工,规范用电设备,加大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和化解因电线线路老化、空调长时间开机超负荷运载和用电设备故障而引发的火灾事故。
  六、严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多、发生火灾扑救难的特点,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科学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对施工顺序、物料存放、动火动焊、临时用电等方面进行重点管控。要高度重视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作业管理,配齐备足灭火器材,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从严进行防火分隔,严格“两个通道”管理,严禁阻塞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联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能动作用,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消防安全网络,要加大应急处置小分队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夜巡夜查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着眼点,建立健全夜巡夜查工作制度,实现夜间巡查常态化、机制化。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定期组织人员力量,在晚21时至早6时之间,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夜巡夜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做到问题隐患处理不过夜。各在施工程项目要把夜巡夜查作为安全防护的重要环节来做,创新落实项目领导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跟班夜巡夜查制度,项目负责人要注重力量统合,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夜巡夜查重点,合理编排班次,做好巡查记录,建立隐患台帐,做到不走过场,不走形式,注重实效,全面打好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主动仗。
  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完善、动火动焊作业制度是否落实、易燃可燃物清理是否彻底、人员思想行为管控是否到位、用电线路和设备是否老化、冬季采暖是否符合防火要求,要坚决禁止人员卧床吸烟、乱扔烟头等行为,坚决禁止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燃煤炉等方式取暖,坚决禁止使用小型变压器和酒精炉,坚决禁止私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要把隐患问题的排查和整治贯穿消防安全工作始终,做到深挖细查、边查边改、建立台账、落实责任。
  九、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举办知识讲座、图片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要在施工作业区、工人生活区等相关场所,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橱窗、宣传栏、条幅横幅及新媒体平台,精心制作、张贴悬挂主题突出、针对性强的火灾案例警示图文、海报和视频;要以案为鉴、以案明责、以案示警,切实用事故案例警醒公众、营造氛围;要加强对灭火常识、火灾逃生方法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十、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两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力度,加强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抽查检查,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不力、隐患较多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从严查处,并列入差别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平稳可控。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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