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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工程违法开工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京建发[2017]42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工程违法开工建设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的教训,近期,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工程违法开工建设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精治”要求和蔡奇书记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排本市在施城市道路开工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监管,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二、检查内容

  对本市在施城市道路工程的开工建设进行执法检查。所谓在施道路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处于施工过程中、工地现场存在施工活动、处于尚未投入使用状态的道路工程。

  三、检查方式

  (一)全面检查阶段。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辖区内在施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就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人,成立一个以上专项的执法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跟踪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审批即开工建设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成四个执法组,开展对在施城市道路工程违法建设施工的督导和抽查。执法大队负责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业务指导;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施工许可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本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包括检查项目、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今后工作措施等,形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及本区在施城市道路基本情况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要针对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的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检查阶段,要对在施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实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未批先建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以法定高限予以从严惩处;对于情况特别恶劣的违法建设项目,除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可实施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等行政处理措施。检查中,对发现未取得其它前期手续的,要加强部门间联动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进行案件移转。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执法大队和工程建设管理处要明确专人对接服务,做好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和涉及施工许可业务的咨询和指导;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形成失信惩戒的社会监督机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城市道路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统计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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