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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京建〔2022〕39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建办人函〔2021〕9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升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公开遴选试点单位,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完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所需技能人才队伍。推进落实企业对职业技能人员培训主体责任,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企业自主培训机制。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策指导、监管服务重要作用,提高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法制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审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管理办法、审定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职业培训考核监督管理、试点单位的遴选及评估组织等工作。

  (二)遴选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应具备开展相关技能人员理论培训和技能实操培训的能力。遴选工作按照单位申报、实地调研、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试点培训单位(见附件1、附件2)。试点单位名单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对参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有意向的单位请在2022年1111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提交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督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组织不定期实地抽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培训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严格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签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对在培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其从试点单位中清出。

  (三)综合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期限一年(自审批通过日起),试点期满组织评估验收。实行动态调整,对通过遴选的单位进行公示、备案,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试点单位取消试点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单位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的职业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理论、实操培训,培训考核单位将培训合格人员资料整理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要求的人员由培训考核单位统一安排时间、场地开展考核工作。

  (二)培训单位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备,核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制式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证书信息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北京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证书管理工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展。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自觉接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技能人员进行培训。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符合实际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方法,形成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申请表.doc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单位有关要求.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11

  (联系人:谢佳宁;联系电话:010-5559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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