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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年装配式建筑 项目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京装配联办发[20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9年8月21日-11月20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2018-2019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本次检查分为区级自查和市级抽查两个阶段,采取座谈会、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三种方式,内容包括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环节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的情况和项目参建各方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自查情况

  8月21日-10月20日各区对本区在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检查。截至2019年底,各区装配式建筑信息核对和确认率均达到90%以上。除经济技术开发区因职能调整外,各区均提交了自查报告。

  二、市级抽查情况

  10月28日至11月5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对全市2018-2019年在施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覆盖全市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抽查比例5%。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共同迎检。

  较之去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稳中有序、逐步推进,各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单位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整体比例在80%以上。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本次检查中,规划、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基本落实了装配式建筑要求。其中,项目立项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达到93。75%;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差别化监管、抽查频次、首次监督执法执行率100%。

  石景山区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工作,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从立项、规划以及建设各环节严格监督和指导,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到实处;通州区创新责任联动机制,特别是针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规划审批从严把关、精细审批,确保装配式建筑在规划-建造-验收等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一张蓝图绘到底”;昌平区将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做到项目有监管、整改有落实、问题有处理。

  (二)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共16个项目,建筑面积共计118。57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项目1个,住宅项目9个,自住型商品房4个、定向安置房1个、工业建筑1个。16个项目执行标准涵盖我市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建筑不同发展阶段的3类标准要求,其中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的项目13个,执行《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京建发〔2014〕315号)的项目2个,执行《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技术管理要点》(京建发〔2010〕740号)同时又采用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标准的项目1个。西城区的西便门东里项目属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

  项目参建各方大部分能够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实。建设单位执行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较高,开展装配式建筑前期技术策划比率为81。25%,在合同明确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比率为75%,承诺装配率要求比例达到87。5%,执行装配式建筑建设比率为81。25%。

  设计单位开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实施情况一般,其中按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比例为68。75%(受建设单位委托情况影响),设计说明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项,合格比例为68。75%。

  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良好,其中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比例达到100%,进行驻厂监造、旁站监理比率达到100%,预制构件采购信息填报比例达到93。75%。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未严格按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建设

  由北京京粮泰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怀柔区富密路项目1栋配套商业、由北京中海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昌平区沙河镇项目1栋配套商业、由北京中铁诺德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顺义区后沙峪镇项目2栋住宅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2。未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1)少数建设单位未组织开展前期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专项工作,未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

  (2)部分设计单位未按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个别项目现场窗户做法与施工图纸不符,未出具设计变更;部分项目设计文件存在设计说明未按要求明确装配式内容、总平面图中未注明夹心保温墙体外叶板水平投影面积未计入建筑面积的现象。

  (3)个别项目施工单位采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填报。

  (二)整改情况

  截至2019年底,除朝阳区的整改报告仍需修改外,项目均向区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1。未严格按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建设的整改情况

  (1)商业配套未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情况,建设单位已提交整改报告,承诺限期内按照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接受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2)住宅未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目前在该位置建有售楼样板间,项目已停工。建设单位明确待售楼样板间拆除后仍按照装配式建筑建设。

  2。未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整改情况

  (1)未组织开展前期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专项工作的,建设单位对前期文件进行梳理形成了相应的技术策划材料;未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驻厂监造、旁站监理的相关责任、义务和相关费用的,建设单位均在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补充完善了驻场监造的有关要求。

  (2)未按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设计单位已提供部分BIM设计文件;未出具设计变更的已在整改报告中注明了整改期限,由区级主管部门跟踪监督;部分项目设计文件存在缺少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内容,项目整改报告已承诺限期在设计文件中补充。

  (3)采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信息填报的,施工单位已补充完成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采购信息填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参建各方要严格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整改。限期未进行整改的项目,参建各方企业信息将移转至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工程许可和质量监督等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信用评价及是否列入差异化监管范围的重要参考。

  (二)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明确装配式建筑在项目建设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阶段的管理措施,有效实现事前控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市、区两级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单位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宣传与培训,指导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文件、技术和规范要求。

  特此通报。

  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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