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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烧结砖用材监管,严防粘土砖生产反弹

加强烧结砖用材监管,严防粘土砖生产反弹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6日 

   为坚决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粘土砖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9号),切实加强禁粘后的监督管理,根据2010年北京市界内砖厂生产情况的小卫星监测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土局、市工商局,于2010年8月对部分区县禁止生产粘土砖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页岩砖企业未按保留企业要求使用页岩而是使用建筑渣土(挖槽土);二是企业自称是使用建筑渣土,但没有正规渣土消纳证;三是个别企业有少量挖土制砖的现象,已被国土局立案处罚;四是生产设备简陋,露天作业,不符合《北京市保留的烧结砖厂检查验收条件》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分别给房山区、丰台区、怀柔区、密云县下发了《关于加强监管,杜绝使用粘土烧砖的函》和《关于加强烧结砖厂使用原材料监管的函》,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责成区县政府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粘土砖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9号),加强对制砖企业使用原材料的监管,发现有违法挖土制砖行为,坚决责令停产关闭并依法处罚,防止使用粘土烧砖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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