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业务办理流程

信息来源: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35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资料的通知》(京建发〔2019〕388号)。

  二、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取得“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三、返退流程

  (一)网上填报信息。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http://zjw.beijing.gov.cn/)—— “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申办业务”——选择“〔281〕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 进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页面——填报相关信息(涉密工程除外)。

  (二)现场报送资料。将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受理地点服务窗口。

  (三)接收返退资金。资料受理后,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查询办理状态。资金返退成功后,经办人将收到资金到账提醒信息。

  四、申请材料

  (一)《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报表》。非涉密工程在线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涉密工程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下载中心”下载表格后填报。

  (二)《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提供《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申报表》原件。

  (三)《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或《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其中后者可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打印。(此项资料在受理窗口出示即可)

  五、受理地点

  (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2层C岛综合窗口)办理。窗口电话:010-89150700。

  (二)在其他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在对应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办理。

  六、其他要求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原缴款账户未销户情况下(零余额账户除外),将通过原缴款账户进行退款。

  如申请单位有下列特殊变更情况的,需按对应要求准备补充资料和网上填报工作,再将补充的相应业务资料随常规申请返退材料一同提交给服务受理窗口。财务部门咨询电话:55597983或55597981。

  (一)原缴款银行开户行名称变更

  如原缴款银行开户行名称变更,申请单位应准备“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开户行名称变更的说明”(详见附件1)、银行更名的相关业务资料及更名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申请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时,开户银行信息“是否变更”应点击“是”,开户银行信息应填写变更后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申请单位进行窗口业务办理时,应将上述变更资料随常规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二)原缴款单位更名

  如原缴款单位更名,申请单位应准备“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单位名称变更的说明”(详见附件2)、更名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及公司更名时工商局出具的变更文件复印件各一份,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申请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时,开户银行信息“是否变更”应点击“是”,开户银行信息应填写变更后的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进行窗口业务办理时,应将上述变更资料随常规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填写有误

  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填写有误(如单位名称、银行名称和银行账户等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申请单位应准备“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填写有误的说明”(详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各一份,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申请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时,开户银行信息“是否变更”应点击“是”,应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正确信息。

  申请单位进行窗口业务办理时,应将上述变更资料随常规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四)原缴款账号系统升级

  如原缴款账号系统升级,申请单位应准备“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账号系统升级的说明”(详见附件4)、缴款账号系统升级的相关业务资料及升级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申请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时,开户银行信息“是否变更”应点击“是”,开户银行信息应填写升级后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申请单位进行窗口业务办理时,应将上述变更资料随常规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五)原缴款账户销户

  如原缴款账户销户,申请单位应准备“关于原缴款账户信息变更的说明”(详见附件5)、原缴款账户销户业务资料及缴款单位新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申请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时,开户银行信息“是否变更”应点击“是”,开户银行信息应填写新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申请单位进行窗口业务办理时,应将上述变更资料随常规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六)原缴款账户为零余额账户无法收到返退款

  如申请单位原缴款账户为零余额账户,并且无法收到返退款的,申请单位应准备“关于原缴款账户为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说明”(详见附件6)及相关佐证资料,并提供可以收到返退款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申请单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时,开户银行信息“是否变更”应点击“是”,开户银行信息应填写新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申请单位进行窗口业务办理时,应将上述变更资料随常规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附件1.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开户行名称变更的说明.docx

附件2.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单位名称变更的说明.docx

附件3.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填写有误的说明.docx

附件4.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账号系统升级的说明.docx

附件5.关于原缴款账户信息变更的说明.docx

附件6.关于原缴款账户为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说明.docx

【大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