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升降机 检验规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1日 |
2022年1月24日至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升降机检验规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2条,经认真研究,现将主编单位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施工现场升降机检验规程》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针对“第3.14.1 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意见建议,主编单位已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完善。 二、《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共收到11条意见建议,主编单位予以采纳意见建议5条,不予采纳意见建议6条。 (一)采纳情况 1、建议第3.1.4 将预埋件改为塔身基础预埋件; 2、建议第3.3.3 将同规格改为同厂家同型号; 3、建议第3.3.7 将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改为严重塑性变形; 4、建议第3.5.4:将报告中36条带轨行走塔式起重机改为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 5、建议第3.11.3 明确如何做动载和静载试验,不建议每次安装检验时做静载试验; 以上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完善。 (二)不采纳情况 1、“第3.2.5:此项为关键项要求不明确,不知如何判定”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为:GB/T 5031-2019《塔式起重机》10.2.3原文要求; 2、“第3.3.1:对于可追溯生产日期的永久标志建议增加时间节点”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为:GB/T 5031-2019《塔式起重机》8.4与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4.8有此规定; 3、“第3.3.9:将对高强度连接的要求放在3.3.10条”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为:第3.3.10特指主肢端面接触面积; 4、“第3.4.2:不要求玻璃类型”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为: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4.6.2原文要求; 5、“第3.5.1:明确基础资料内容”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为:GB/T 5031-2019《塔式起重机》10.2.2原文要求; 6、“第3.7.5:将报告中60条关于电气零位保护设为一般项”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为:JGJ 305-201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中为关键项。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